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執行臨床試驗,應遵行下列規定:一、符合赫爾辛基宣言之倫理原則。二、符合科學原則。三、符合風險最小化原則,對受試者侵害最小,並確保風險與利益相平衡。四、經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核准。五、徵求受試者同意。六、保障受試者之自主權及隱私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