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22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2條 除有正當理由外,販賣業者應就客戶申訴之內容予以調查,查明其是否為醫療器材品質或運銷原因所致;販賣業者應將調查結果或所採行之改善措施,依個案情形,提供予相關機關或機構。前項申訴內容,調查經過、結果與提供對象或所採行之改善措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