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15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5條 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一、產品資訊及運銷條件。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及修改。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四、建議性通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