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11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1條 前條第二項審查之事項如下:一、對產品或服務之意見或評論。二、客戶申訴之處理。三、對中央主管機關之報告。四、內部或外部稽核之結果。五、流程與產品之監管、量測及其結果。六、矯正措施。七、預防措施。八、前次審查結論之後續處置。九、可能影響運銷系統之變更。十、改進作為之建議。十一、配合法令增修之因應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