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母法 第23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申請刊播之醫療器材廣告,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內容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二、未以公正、客觀及相同基準之方式,與他人產品進行效能或性能比較。三、違反法規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