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技術人員教育訓練及醫療器材商檢查事項時,雙方之權利、義務,應以行政契約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受託事項時,應按個別受託事項,由法人或團體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認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