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22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第22條 法人或團體經撤銷或廢止認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受託檢查事項之執行,並終止檢查行政契約。前項情形,法人或團體應將已完成及辦理中檢查案件之文件、資料及紀錄,返還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展延未通過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