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第8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檢查,必要時,得對產品取樣。前項取樣為無償,並隨機為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不得指定樣品;其樣品數量,以足供檢驗所需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