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73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73條 製造業者應視產品重加工可能導致之影響,以書面訂定合適之重加工程序,並依原作業指導書之規定審查。重加工之產品應予查證,確保符合允收基準及法規要求。重加工之實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