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72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72條 產品交貨後,發現有不符合情況者,製造業者應就其影響或潛在影響採取適當措施,並製作紀錄及保存。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對外發布建議性通告之程序,並依該程序規定辦理。建議性通告之發布,製造業者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