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69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69條 產品實現流程中,製造業者應依產品特性,以書面訂定於適當階段所為之監管及量測程序,查證產品符合性。非經前項程序查證者,其產品不得放行。第一項程序之執行應製作紀錄,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同意放行之權責人員姓名。二、符合允收基準之證據。三、使用測試設備者,其設備名稱。四、植入式醫療器材,其檢查或測試人員姓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