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67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67條 稽核之流程、場所及其結果,應製作紀錄並保存。受稽核者之管理階層,應就前項稽核結果不符合者,提出矯正措施並及時矯正,去除不符合事項及其原因。製造業者應就前項矯正措施之執行內容及結果,提出查證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