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62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第62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條資訊接收及處理程序。但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程序,包括生產及生產後資訊之彙整,作為風險管理之參考,以監管、維持產品符合性及改進流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