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50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產品實現 第50條 醫療器材之售後有特定規格要求者,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服務之執行程序,及執行與查證之參考量測方式或其他資料。前項服務,製造業者或其授權代理人應製作紀錄並保存。製造業者應分析前項紀錄;其有申訴者,應確認有無處理及處理結果。必要時,應將處理結果納入改善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