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49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產品實現 第49條 製造業者必要時應就特定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可供查證之安裝要求事項及允收基準。製造業者同意客戶之要求,由其本身及其授權代理人以外之第三人安裝醫療器材者,製造業者應提供該第三人符合依前項所定事項及基準之文件。製造業者應就其本身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之安裝,製作紀錄並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