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建立資訊之保存期間,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申報品項應永久保存外,其餘為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