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二目、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產品識別資訊,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品名。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三、型號或規格。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