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1條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對於回收之醫療器材,連同其庫存品,應予識別及標示,並分別存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