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43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九章 品質管制 第43條 退貨品之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明顯標示,並置於特定區域。二、除經品質管制部門確認符合安全或衛生標準外,不得再行加工、改標或販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