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41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九章 品質管制 第41條 檢驗及量測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驗方法檢驗;未公告檢驗方法者,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檢驗。有必要採用簡便方法檢驗者,應定期與上開方法核對。二、保健功效成分或品管指標成分之檢驗方法,其於執行檢驗前,應先經查證或確效程序,並確認其檢驗單位之檢驗能力。三、檢驗中可能產生之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學性污染源,應建立有效管制措施。四、定期校正檢驗儀器、測量器或記錄儀,維持其準確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