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4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品質管理 第4條 健康食品製造業者(以下簡稱製造業者)應由負責人或其指派之高階主管,建立及維持符合本標準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前項品質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品質目標及聲明。二、資源提供及分配。三、本標準所定程序、紀錄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