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33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製程管制 第33條 健康食品之包裝,應有避免健康食品於貯運及銷售過程中變質或污染之措施。不得回收使用之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禁止再予使用;得回收使用者,應於清潔後,以適當方式消毒或殺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