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3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23條 設備及器具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定期清洗及消毒;清洗消毒作業時,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品接觸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包(盛)裝材料。二、防止已清洗及消毒過之設備及器具再受污染,並保持適用狀態。三、使用前,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清洗乾淨,並避免再受污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