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1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21條 廠區環境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保持清潔及排水系統之通暢,避免有異味。二、空地鋪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三、禁止堆積不必要之器材、物品,並定期修剪草木及實施病媒防治措施。四、除警戒用犬外,禁止餵食、飼養禽、畜或其他動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