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17條 法規: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7條 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自然人,申請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二、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三、載有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四、國內、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前項申請,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及委託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