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受理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之資料,得製成教育材料,並建立共同學習資料庫。前項教育材料,應經去識別化處理,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及醫療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