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醫療機構應設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小組,負責通報與分析事故發生之根本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但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前項小組,醫療機構應據事件需求,選派適當人員組成;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通報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