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主管機關接獲前二條通報後,認其通報內容不妥或不足者,得通知醫療機構改善後重新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