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 第10條 法規:再生醫療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再生醫療人體試驗及研究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再生醫療之研究發展,給予獎勵或補助。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獎勵或補助方式、審查基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