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評估被害人之溝通能力及需求,提出評估結果及相關建議,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之適當建議,包括協助轉換問題、改變語氣、提出暫停詢(訊)問或其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