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減班休息勞工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僱用安定措施之規定,並依該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申請薪資補貼者,依本辦法加給…
- 第9條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失業勞工應提供再就業、轉業或其他協助勞工相關措施,並得予以補助或獎勵。雇主配合公立就業服務…
- 第10條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初次尋職青年,符合未在學、未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達六十日者,於尋職期間完成職業心理測驗…
- 第11條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其至民間團體上工,由主管機關依每小時最低工資,按…
- 第12條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其至政府機關(構)上工,每月最高八十…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