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9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附則 第69條 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