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及管理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執行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及管理相關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得洽請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經許可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名冊等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取得之資料,其保有、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