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6條 法規: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第6條 第三條第五款第一目所定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應具六個月以上職業傷病勞工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相關工作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