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46條 法規: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6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辦理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之醫療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期間內視為認可醫療機構。但不適用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有關補助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