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9條 法規: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9條 受補助單位提出之申請,每一計畫主持人,每年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前項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