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13條 法規: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就受補助單位進行實地訪查或帳目查核;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提供所需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