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附則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聯繫會議;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並應派員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