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事項 第17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