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5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事項 第15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規範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個案研討會,每年不得少於三小時。二、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能復健在職訓練課程,每年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