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一、認可審查:申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顧問機構)認可者,每一申請案件,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變更審查:顧問機構申請專任負責人、顧問人員或登記地址之變更者,按次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其顧問人員變更人數逾三人者,加收新臺幣一千元。前項第二款變更項目為申請已登錄之顧問人員註銷者,免收取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