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3條 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準則所定僱用勞工人數之計算,為事業單位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以各地區該單位僱用勞工之人數,分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