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24條 法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4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所定之審核期限,自申請書件備齊時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