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第3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3條 未繳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本法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一、傷病給付。二、失能給付。三、死亡給付。四、失蹤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