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8條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下列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領取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保險人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逕予退保:一、經核定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二、被保險人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