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第5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5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參加本保險者,應提供下列資料:一、雇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二、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月薪資總額。三、保險起、訖日。四、從事行業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