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19條 法規: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外送平臺管理 第19條 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下列各款與合作商家有關之紀錄,至少二年:一、外送合作契約。二、平臺業務招攬行為及其執行紀錄。三、合作商家接受訂單及提供商品之時間及內容。四、其與合作商家間之客戶服務或爭議之處理紀錄。五、貨款之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六、其他與前五款有關之紀錄。有關機關得要求調閱前項各款紀錄,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