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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條人力供應業者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負責,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
- 第5條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二、於特定目…
- 第7條人力供應業者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範圍,分析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中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 第8條人力供應業者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建立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
- 第9條人力供應業者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瞭解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管理措施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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