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20條 非公務機關應隨時參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增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以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