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非公務機關應依其所訂定之安全維護計畫執行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以下簡稱本署)得要求非公務機關提出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非公務機關應於指定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第3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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